根据省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交通运输行政审批行为创新推动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皖交政法〔2016〕35号)精神,现就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只来一次”的公开承诺,制定如下方案:
一、承诺实施时间:自2016年7月1日开始实施。
二、公开承诺事项:申请人在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申请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交通窗口向申请人承诺只需来一次便可办结。
三、公开承诺措施:
1、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本。省厅及厅直相关单位门户网站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样本方便申请人下载,省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备有纸质版的“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供申请人选用。
2、发布承诺公告。制作承诺公告牌,放置在窗口办事柜台显著位置,同时将承诺内容发布到厅网站及厅直有关单位网站公告栏,向社会公布。公开承诺具体内容见附件。
3、做好技术保障。网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在公开运行系统中增设社会人员登录接口,由省联网中心负责督促开发企业尽快做好相应技术保障工作。
4、规范办件存档。对通过邮递方式送达的办件,要按照邮寄送达的要求予以归档。
四、有关要求:
1、严格受理审查。窗口人员受理办件时应当按要求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发现网上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并要求申请人在取件时补正待查;现场发现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当场告知补充材料,并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邮递方式补正。
2、规范送达文书。窗口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受理事项,并及时送达办理结果。现场取件的,要认真核查补正材料,按规定填写文书送达回执;邮寄送达的,须将快递回执单留存,规范存档。
3、认真履行承诺。“只来一次”承诺是践行交通窗口为民服务的新举措,窗口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承诺,切实让申请人感受到交通政务服务的方便便捷。厅审批办年底将对落实情况进行随机回访,并将回访情况纳入年终政务服务工作考核。
201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