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阜阳市“六项制度”确保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任务

来源:局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08-29 15:19:05

    为确保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任务,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落实责任,阜阳市将实施六项制度,全面推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一是实施路长制。各县市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每条路明确一人为路长,负责该路的开工、施工进度、完工等一系列建设任务。路长根据项目确定,县级公路路长由所在地政府分管县市区长担任,乡级公路路长由项目所在地乡镇长担任,村级道路路长由项目所在地行政村村主任担任。同时将定期曝光各路路长负责道路的建设情况,通过调度路长,加快工程进度。
    二是实施奖惩制。阜阳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年底将对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进行年终考核,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依据《阜阳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以奖代补方案》予以奖励,标准为县乡公路畅通工程每公里奖补4万元,老村级道路加宽工程每公里奖补1万元,对未按时完成的县市区进行约谈,且不予发放奖补资金。
    三是实行约谈制。根据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月通报结果,市政府分管领导每两个月对各县市区进度落后单位的主要责任领导进行约谈,并进行曝光,今年后续约谈时间拟定于10月下旬和12月下旬。
    四是实施督查制。由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市人大、政协等部门对未按时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任务的部门、路段和个人进行督查。督查分为四级,一是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每月督查两次,二是市人大、政协每季度督查一次,三是市政府督查室根据需要进行专项督查,四是在各县市区设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举报电话,及时公示工程质量和进度,让广大群众进行监督。根据督查结果,对较差的督察对象进行批评,问题严重的进行问责。
    五是实施月通报例会调度制。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例会,对各县市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通过通报调度,推动工程进度。
    六是实施季度考核制。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全市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程建设管理、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方面的内容,考核结果将进行通报,要求相关单位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考核和整改结果将纳入年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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